使用说明
失物招领
  • 所有拾获的物品请就近交至服务台或馆员办公室,由馆员对拾获物品的时间、地点及特征进行登记。并记录拾获者的姓名、院系、学号、联系方式和亲笔签名。
  • 占座物品按照《图书馆关于清理存包柜及占座物品问题的通告》,不属于失物招领的范围。
  • 读者可通过图书馆失物招领系统查找失物及失物的物品暂存地,然后备妥身份证明文件(学生请使用校园卡;社会读者请使用身份证),到物品暂存地去认领失物。认领时应说明失物特征,当场点清内容,确认无误后签收。委托他人代领失物的,应凭失主的委托书、失主的身份证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认领。失物认领后,网页上的状态将由“招领中”改为“已领取”。
  • 被拾到的物品暂存时间为三个月(从拾获日期开始计算)。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物品,图书馆将自行处理(贵重物品移交校保卫处)。
寻物启事
  • 使用“寻物启事”时,请首先用一卡通账号密码登录。
  • 每条寻物启示的发布周期为7天,7天后系统自动清除。
认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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