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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图书馆文献赠送交换管理办法

    开展文献赠送交换业务是图书馆获取文献资源的一条重要途径,为规范该业务工作并有效处理受赠交换文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 文献赠送

第一条 图书馆接受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的文献,并依照《武汉大学出版物呈缴办法》接受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呈缴的各类型文献。

第二条 图书馆接受的捐赠文献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
(二)符合本校文献采选学科范围;
(三)内容科学,思想健康,有参考价值;
虽不符合上述某些原则,但有特殊收藏价值的除外。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者,本馆可不予收藏: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内容已经明显过时且无学术使用价值者;
(三)过于破损不便利用者;
(四)零星、不连续的连续出版物;
(五)本馆收藏已达所需复本量者;
(六)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者。

虽符合上述某些情形,但有特殊收藏价值的除外。

第四条 捐赠文献处理原则
(一)所赠图书在图书馆接收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有权在不通知捐赠者的情况下对不符合收藏要求的图书进行处理,并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内容过于陈旧的、破损严重的捐赠图书按图书馆相关流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
(二)凡受赠文献,一旦接受均应办理捐赠手续,回复收藏证以示感谢和纪念。珍贵文献和价值较高、数量巨大的文献,应颁发荣誉证书或举行赠书仪式;
(三)捐赠管理人员须建立专门受赠档案,列明捐赠者、捐赠品名及数量、价值;
(四)依据《武汉大学出版物呈缴办法》,捐赠管理人员须负责接收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呈缴的出版物,并向其回赠收藏证。对于校内有义务呈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需要呈缴的文献,应定期核查、催缺,防止漏缴;
(五)捐赠文献须及时整理、妥善保管。


第五条 捐赠(含呈缴)图书的保存与利用
(一)对个人名义捐赠的图书,图书馆将依据馆藏分配原则入库典藏,供读者利用;
(二)为集中收藏武汉大学师生、校友著作,本馆特设立武汉大学文库。武大师生、校友捐赠著作,首册入武汉大学文库,其它复本按分配原则典藏。此外,对本校院士、资深教授系列著作,在文库中设置专柜收藏。武大文库将不定期展出作者简介、著作简介等,以弘扬校友业绩,揭示特色馆藏,并供读者学习与使用;
(三)所有入藏图书均可通过本馆主页中的“馆藏目录”检索相关信息。

第六条 为方便社会各界向我馆捐赠图书,图书馆采取灵活多样的接受方式:
(一)采访部设有文献捐赠接待处,接受到馆的现场捐赠;
(二)采访部设有文献捐赠联系人,接受邮件捐赠;
(三)本地大批量捐赠者可联系图书馆派专员上门提取;
(四)对于数量巨大、价值贵重,或有其他特殊意义的捐赠,图书馆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进行接收。

二、文献交换

第一条 本馆积极发展与国内外单位的文献交换业务。
第二条 交换文献以等量或等值为原则。
第三条 交换来的文献须符合本馆文献发展政策。
第四条 建立交换单位关系档案,选定交换单位和交换内容后签定交换协议,并按交换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建立寄出和接收登记目录。
第五条 在巩固且适时调整原文献交换关系基础上积极建立新的文献交换关系。
第六条 按时向交换单位寄送交换文献,并及时催缺交换未到的文献。
第七条 定期或不定期将馆內可供交换的文献列一清单发函给本馆交换单位,征询对方的交换意见,促进文献交换工作开展。
第八条 本馆寄出的交换文献封面上需盖章“请交换”。
第九条 交换文献寄至本馆的费用由对方提供,本馆寄往外馆的费用由本馆承担。
第十条 在交换过程中注重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对外文化交流有关规定。

三、  赠送(含呈缴)交换文献入藏处理规范

第一条 拟收藏的赠送交换书刊,按来源途径加盖“赠阅”、“国内交换”或“国际交换”章。图书加盖在题名页左上角,期刊加盖在封面左上角,并登记捐赠交换者信息。入藏“武汉大学文库”的文献,还应在书名页上加盖“武汉大学文库”章。
第二条 一般文献如捐赠交换方无特殊要求,须根据学科内容入藏各专业分馆,武汉大学师生、校友著述的首册将入藏“武汉大学文库”,其它复本再按一般原则典藏。
第三条 拟收藏的赠送交换图书一律按采访验收流程入图书馆集成系统。
第四条 拟装订的赠送交换期刊入图书馆集成系统采访验收程序,不装订的捐赠期刊直接交期刊部供阅览。
第五条 其他处理程序依本馆一般文献采选,具体参见各文献类型订购规程。
第六条 为典藏之规范化,捐赠文献原则上不另辟专藏室或专藏架。